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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从业人员须每年定点检查健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芜湖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0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安徽省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我市进一步规范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明确要求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到定点医疗机构做一次健康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今年上半年,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点单位进行了重新认定,市区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点单位分别是弋矶山医院、市一院、二院、中医院、鸠江区医院。

        根据规定,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应到定点检查单位体检一次;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必须对药品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凡健康检查不合格、新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一律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非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对外开展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定点检查医院违反健康检查程序、擅自减少规定项目或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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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fdczh    责任编辑:fdc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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