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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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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芜湖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0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文处理的督办落实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芜政办〔2006〕1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公文规范报送工作。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的公文或请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的公文、涉及单个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公文,均由市政府办公室以“转办单”的形式,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须在3-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并定期通报各单位的办理情况。
二、加强政务督办落实工作。紧紧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统筹做好政务督办、网上反馈和媒体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在线访谈和回复机制、媒体联动机制和政府督办机制,推动政府工作的落实。
(一)加大网上办理力度。市信息办负责对“市民心声”近期回复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梳理,对未办的或未落实的事项,采取网上披露、督办抄告的方式,加强后续跟踪办理工作。继续做好在线访谈,围绕反映集中的问题,适时调整访谈单位。加强在线回复,每月通报一次网上回复落实情况及网友对办理的意见。
(二)加强媒体监督工作。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对政府工作舆论监督力度的若干规定(试行)》(芜政办〔2005〕26号),进一步完善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曝光力度,运用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及时披露市民投诉、网友反映的问题及其办理落实情况,跟踪报道相关单位及时解决的情况。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问题,在启动政府督办程序的同时,可通过内部送阅材料的形式,直报市政府负责同志。
(三)加强政府督办工作。以政务督办为抓手,着力形成层级督办、网上办理、新闻监督的政府督办机制。围绕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市政府文件和各类会议纪要议定事项,按职责范围,分别抄告各县区、各部门办理,并予以催办、查办;重点抓住未落实的事项开展督办工作。积极协调并会同各新闻媒体开展联动督办。主动配合市信息办,加强对“市民心声”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的督查办理,督促县区、部门和单位及时做好回复、反馈和办理落实工作。健全督办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县区、部门和单位回复和办理落实情况。
三、加大办理工作力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确定专人抓好办理落实工作。要切实提高督办反馈的针对性、时效性。对交办的事项,要按时按质地反馈办理情况。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要按期办结;对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其中市政府负责同志的批示事项,一般在7日内办结并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视同政务督办事项,按要求做好办理反馈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专人每天浏览“市民心声”,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及时以单位名义作出回复,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网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如市民、网友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要实行跟踪办理,务求落实;确因客观因素所致,须认真做好网上解答工作。
四、加大督办考核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芜市发〔2005〕10号)的要求,进一步改善督办考核方式。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实际工作考核与网上办理、媒体监督考核相结合,已落实事项与未办理事项考核相结合,不断拓宽督办考核的覆盖面,将结果不定期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按照《芜湖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的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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